职位编码 | |
地区、部门 | 成都市 |
招录机关 | 成都市辖区基层法院 |
内设机构 | 审判业务部门 |
机构性质 | |
职位名称 | 法官助理(二) |
职位类别 | 行政执法类 |
职位简介 | 主要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 |
拟任职务 |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 |
招考人数 | 1 |
考录范围 | 全国 |
考录对象 |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、非在职人员 |
学历 | 研究生 |
学位 | 硕士及以上 |
专业 | 法学类 |
政治面貌 | 不限 |
笔试开考比例 | 5:1 |
面试开考比例 | 3:1 |
笔试、面试成绩占比 | 6:4 |
笔试加试科目一(专业科目) | 否 |
笔试加试科目二(少数民族语言) | 否 |
笔试加试科目三(心理素质测试) | 否 |
是否开展体能测评 | 否 |
考察比例 | 等额考察 |
其他要求 | 限女性;取得A类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本科阶段需同时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,且符合本职位学历、学位、专业要求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,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,或专业英语四级60分及以上。 |
单位驻地是否在少数民族自治州、自治县 | 否 |
咨询电话 | 028-82917050 |
备注 |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(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)1名 |
资格审查单位 | |
等额考察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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